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88号
2018年11月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政府治理、健全法人治理、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厘清各方责任与权力关系,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将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激发医院生机活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增进健康福祉。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强化社会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促进公立医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激发生机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突破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全省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除明确为“分别负责”外,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把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积极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与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防止“两张皮”。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同步研究设立,相关工作要同步推进,坚持党的建设同谋划、工作同部署、任务同落实。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制定实施医院章程,确保医院工作有章可循。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医院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业务范围、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章程制定应广泛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岗位职责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和内部控制,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2018年底前,全省20%以上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促进医院决策科学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不是院长、副院长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注重发挥专家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二级以上医院要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民主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医院改革措施、发展规划、经营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建立健全医院工会组织,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及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护理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报告等制度,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和各项规定。转变医院药学服务模式,强化药事管理。切实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2018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健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聘以及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改革医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医院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数量,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变、合同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推动落实备案制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同岗同酬。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根据单位工作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控费效果、绩效考核结果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可探索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不同的岗位、业绩、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试点,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依据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核定的院长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荣誉表彰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和总会计师制度和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全成本核算,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完善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按时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七)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导向。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办院导向,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学术发展、推进传承创新等纳入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个人薪酬等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职称评聘、人才推荐、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八)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将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医院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加强医学杰出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形成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的平台和渠道。落实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强化教学及管理资源配备,严格培训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护士、临床药师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医务人员终身教育体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发挥名医名家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务实进修制度,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培养师资力量。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九)健全科研管理制度,提高科研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诚信管理、伦理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临床医学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研究,提升中、西医临床研究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建立重大疑难复杂疾病、罕见病防治联合攻关团队。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加强中、西医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开展医学新技术引进和研发,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要求实施。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医院后勤部门建设管理规范,强化医院资产、房产管理,做好医院动力保障和生活服务保障。积极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流程重组与再造,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医院信息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安全化。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决策支持、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信息系统功能,做到“院内通”;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健康档案和诊疗信息,做到“区域通”。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联动,对接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医院数据安全和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委网信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建设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把坚持公益性、落实社会责任作为医院共同的价值追求。积极开展以党建引领的文化建设,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积极选树“医德标兵”“医德之星”,组织“道德讲堂”、先进典型现场交流会等系列活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三)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科学实施预约诊疗,落实大医院20%以上的专家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制度,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创新急诊急救服务。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胸痛、创伤、卒中救治中心各2个,每个设区市建成市级胸痛、创伤、卒中救治中心各1-3个。开展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与互认、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落实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有效落实医患沟通、投诉接待处理制度,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政策体系。
实施管办分开。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集中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依法决策、宏观管理、落实保障,统一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资产收益权,负责审议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综合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本部门工作的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编制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规划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优化资源配置结构,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建立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为导向,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价格动态调整等政策为支撑,积极推进组建紧密型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应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康复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医院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给予补助。认真研究并明确债务化解范围及办法,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健全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区域医疗费用、次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卫生耗材占比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完善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政策。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推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控制数额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以医院床位数为主要依据,确定人员总额,包括原审批确定的事业编制和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备案制人员依法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并参照编制内人员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二)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宏观指导、规划制定、部署协调、督导评估、监督检查等,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在动力。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中医药服务。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总额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50种以上;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00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与特需服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达到或超过1000张床位的,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符合国家和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选择适宜机型,不得超常配置。严禁公立医院采取租赁、投放、合作分成的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发医院生机活力。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人员控制数额和年度进人计划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自主决定招聘人数、时间、条件和标准,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基层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公立医院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经设区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进一步放宽学历、专业限制,放宽年龄、开考比例限制,采用校园招聘等形式及时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增长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自我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可在调控水平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形成社会化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医院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细则,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内容、途径、形式,通过医院网站、公示公告栏、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推进医疗卫生普法教育,鼓励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医疗卫生监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和医疗服务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路径,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患者安全和医疗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坚持政府主导,试行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资质讲诚信的评估机构、学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引导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化综合医改、加强综合监管提供决策依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完善落实督办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列出时间表,逐项挂帐销号,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各级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协同推进。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二)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程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沟通,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构建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医患关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各级各类医院和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