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233号
2014年7月18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精神,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现就深入开展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解决城市大医院“三长一短”的有效方法;是政府财政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的有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推进分级诊疗的决心,把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推进分级诊疗的主动性、积极性,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分级诊疗的相关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考核评估,积极协调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发布分级诊疗政策信息,重点解读我省实施分级诊疗政策的背景及意义、政策内容、分诊标准、转诊程序等工作内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举办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分级诊疗政策尤其对分级诊疗标准、双向转诊程序、发展远程医疗、全科特岗计划、契约服务、医保报销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乡镇(社区)卫生院(站)要组织召开好社区院户会、村民小组会,面对面地向群众尤其是就诊的病人宣传分级诊疗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把握宣传重点
(一)宣传对象。
医疗机构负责人、全体医务人员和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社会公众。
(二)宣传内容。
1.分级诊疗的含义。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通过宣传,引导老百姓根据病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2.分级诊疗的好处。通过分级诊疗服务,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单位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包括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专家简介(含上级医院对口帮扶专家)、医院检查项目范围、基本药物配置情况、医院与其余大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情况、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上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结对情况、医务人员参与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全科医师培训、骨干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培训情况等内容。对于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首诊的常见病或多发病患者,医疗机构要进行引导,并鼓励患者签订基层首诊的承诺书。通过宣传,让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放心就诊。
4.新农合报销政策。今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33号),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与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要求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参保人员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通过宣传,让老百姓自愿参与分级诊疗。
5.分级诊疗的转诊流程。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危急重症可逐级或越级转诊。当患者在基层就医病情发展,需向上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首先转诊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以视病情转往县级以上医院,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患者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首先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可以视病情转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平稳后鼓励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宣传,让群众清楚分级诊疗中双向转诊的具体做法。
四、丰富宣传手段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人群和就诊患者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院内宣传平台,介绍“分级诊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情况。一是医院要通过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载体,在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和医保结算中心等显著位置做好“分级诊疗”政策解读。二是医院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统一的、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如“实行分级诊疗,看病经济实惠”、“分级诊疗,使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放心看病、满意看病”等。三是医院要在导诊台、出院结算处等部门,设置专门的“分级诊疗”政策解读窗口,通过导诊人员、巡诊人员等向患者答疑解惑,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四是医院要制定分级诊疗的宣传小册子,并将小册子发放到每一个病员手中。各医疗机构要同时要充分运用舆情监测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强化监督考评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分级诊疗宣传工作的督导考核办法,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明晰责任,明确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将宣传工作与医疗机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与医院等级评审挂钩,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各地要实行分级诊疗宣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10号前各医疗机构要将上月的分级诊疗宣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力的地方,要对单位主要领导采取约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联系人: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任勇 蒋健
联系电话:028-86134205 861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