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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3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3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106号

2015年10月13日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5]168号),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了我省由会玲等10人为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4]39号),明确项目培训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二、项目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周期3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按时进岗,按要求参加游学轮转,每名培养对象每年度参加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的轮转培训(同时为省级优秀中药人才的学员,参加省级培训次数不计算在内)。

  三、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支持学员参加游学轮转观摩,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作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并负责平时考核。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做到专款专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及公布2015年第四季度培训计划的通知》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请通知培训对象尽快加入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QQ群(245011211),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可通过群文件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窦颖,0311-6616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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