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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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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甘肃省
现行有效
2020-01-23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要求,现就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疫情防治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迅速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
二、主动跟进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主动联系参保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情况,建立感染人群中参保人员台账,并跟进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工作。
三、有效保障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的实际需要,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经办规程提供直接结算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结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基金支持
在认真落实周转金制度的基础上,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再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应在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之外单列预算,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落实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市州医保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省医保局报送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和财政补助等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报告。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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