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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清算银川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文字号

银人社发[2017]3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0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清算银川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通知

银人社发[2017]358号

2017年7月10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未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由各市县(市)自行管理,因2015年实行按病种分值结算以来,对医疗机构实行按就医地结算;两年以来,产生的公补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银川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对2015至2016年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费用核对工作已经结束,经计算两县一市向银川市本级上解公补基金22106825.75元,其中,灵武市5285834.49元,永宁县7857406.48元,贺兰县8963584.78元。

  请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对垫付费用进行及时清算,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将款项上缴至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号户名如下:

  户名: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
  账号:17000141100000546
  开户行:宁夏银行光明支行

  (联系人:李广宏: 1399537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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