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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7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201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冀卫办医[2017]14号

2017年4月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要求,我委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细菌耐药问题被列入主要议题,并写入最后公报;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对细菌耐药问题进行了讨论,成为联合国大会有史以来讨论的第四个卫生议题。细菌耐药问题已经从卫生领域扩大到政治、经济领域。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位全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大型医院巡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医院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督导评价,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分析本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本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支持;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医疗机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原则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信息表报我委医政药政处。

  二、强化法规培训,依法开展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要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4月15日前,要将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调整后的15日内报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要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要求。

  三、加强技术支撑,提升管理能力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培养力度,提高临床药事专业化管理水平。要着重加强感染控制、微生物检验和临床药学等学科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感染性疾病诊疗、疑难疾病会诊、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诊疗体系,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有效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要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突出工作重点,遏制细菌耐药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大、使用级别高、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症监护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科、呼吸科、神经科、烧伤科等科室,要重点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要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要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单位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

  五、加强监测评价,狠抓督导落实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相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要及时了解辖区内或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细菌耐药形势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问题。要根据监测结果,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监测、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问题突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或临床科室,要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医疗机构取消其一个周期的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对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吕建波、郭建民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66165532
  电子邮箱: hebwstyzc@126.com

  附件:(略)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2.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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