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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31

发文字号

渝卫办发[2018]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3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渝卫办发[2018]225号

2018年10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药品交易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已于10月25日发布(国卫药政发[2018]31号),为做好2018年版目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重庆市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要求,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

  二、重庆药品交易所要梳理2018年版目录药品挂网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目录内药品应挂尽挂,畅通采购渠道。应在交易平台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进行醒目标注,向医疗机构推送优先采购提示信息。统计分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18年版目录药品配备使用数量、金额及其占本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总数量和金额比例的基线数据和定期变化情况。

  三、各区县联合体要及时组织开展联合体采购目录与2018年版目录的比对工作,根据诊疗需求,按照基药优先原则,调整完善联合体采购目录,做到2018年版目录药品应采尽采,并制定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本机构用药目录与2018年版目录的比对工作,根据诊疗需求,按照基药优先原则,调整完善本机构用药目录,做到2018年版目录药品应进尽进。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显著标识,推出提示信息,引导医生优先使用。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在制定和实施临床路径、诊疗指南、治疗方案的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要内容,定期统计分析通报。

  五、各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调整药品目录过程中,原已签订并在有效期的合同可继续执行到合同期结束,也可经买卖双方协商解除,确保药品供应和临床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市卫生健康委根据2018年版目录使用情况,每年另行制定对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指标要求,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评价指标体系,与基药补助挂钩。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版目录实施工作,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评价办法,纳入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优先配备使用,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挂钩。出台措施做好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与现行医改政策的衔接,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基础上,规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确保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加强部门沟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2018年版目录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fbya92f12215230448b1939be891d718eca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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