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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成办函〔2019〕1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成都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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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
(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创新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支持面向5G、超高清视频、VR/AR、集成电路、车联网等融合应用领域,建设集产业监测、评估测试、应用示范为一体的市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中心。对企业投资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健康医疗”“交通物流”“智慧旅游”“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现代金融”等行业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产业集团)
(三)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计算与协同研发平台、开源与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与对接交流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对面向我市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企业购买服务的20%发放“服务券”,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平台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
(五)支持“AI+企业培育”工程。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和种子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采用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根据项目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AI+产业沙箱”培育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成都造人工智能产品进行“产业沙箱”测试,优先支持将“产业沙箱”测试产品纳入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
(七)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示范。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新产品纳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项目申报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创新应用示范。组织评选并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示范企业、工业智联网示范工厂、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医院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八)推动产业主体抱团。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市本级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交流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产业沙箱”管理等活动,按项目内容和效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对来蓉从事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的图灵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优先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人才。对新引进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支持在蓉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人工智能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开展的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短期培训,按照最高150元/人/期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新经济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提升本地产业的国内外影响力。对引进举办人工智能相关的展会、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根据影响力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博览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布局与协调发展。鼓励支持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创建智慧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由区(市)县提供房租减免和入驻补贴优惠。对新成立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经认定的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所产生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郫都区、武侯区、温江区、崇州市、新津县、成华区政府等相关区(市)县政府)
(十二)强化金融支撑。对龙头企业投资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吸收的创业风险投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成都依法注册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内的从事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中下游研发生产和配套服务的企业,以及在成都依法注册并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服务的机构和行业协会。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四年。市级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相关政策条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关区(市)县要结合本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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