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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7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7]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25号

2017年8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加强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存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屈 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余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美方 市编办副主任
  沈晓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封 毅 市财政局局长
  郭 坚 市经济信息委主任
  赵为粮 市教委主任
  乔明佳 市城乡建委主任
  路 伟 市农委主任
  熊 雪 市商务委主任
  刘新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育均 市司法局局长
  辛世杰 市环保局局长
  谢礼国 市城管委主任
  黄明会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周 勇 市工商局局长
  张宗清 市质监局局长
  唐英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刘 旗 市旅游局局长
  罗  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魏巍 重庆海关关长
  蔡文彪 重庆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  琳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春林 重庆铁路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主要职责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问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唐英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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