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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文字号

冀卫办食品函[201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冀卫办食品函[2015]26号

2015年12月4日

保定、沧州、廊坊、唐山、承德、张家口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协同发展研讨会精神,落实《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工作交流与协作机制,提高我省环京津相邻县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决定于12月15日至17日举办环京津相邻县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标准有关知识;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相关知识。

  二、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5日下午报到,16日培训,17日上午离会。
  地点:保定市同美商务酒店(地址:保定市新市区朝阳北大街899号,联系电话:0312-3399999)。

  三、参加人员
  (一)各相关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负责人。
  (二)涿州市、涞水县、高碑店市、青县、黄骅市、霸州市、文安县、永清县、大城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遵化市、玉田县、兴隆县、滦平县、怀来县、涿鹿县、丰宁满族自治县、赤城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食品相关科科长和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我委承担,司机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人员自备笔、本。
  (三)请各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辖区人员参会,并将参会回执(附件)电子版于12月9日前反馈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联系人:申茂飞
  电话:0311-66165618
  邮箱:hbssp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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