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31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0月31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局《关于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吉工商食字[2012]16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食品安全监管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其监管领域做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履行好新增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小作坊经营者和摊贩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熟练掌握《条例》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对象和内容
  一是认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学习。要结合各地学法普法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全面学习掌握《条例》的每一项具体条文,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尤其要准确把握《条例》的职责分工,准确把握“现场制售”和“提供就餐服务”的含义。要抓好省局制定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小作坊和摊贩生产加工规范》等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领会具体操作规程、管理办法。要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弄清《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二是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学习培训活动。各地要以基层分局(所)为单位,加强小作坊经营者和食品摊贩的普法教育工作,扩大《条例》的学习教育宣传覆盖面。要督促小作坊经营者和食品摊贩加强《条例》的学习,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熟悉掌握《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做到自觉守法经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时组织小作坊经营者和食品摊贩进行《条例》的集中学习和培训。

  三、时间安排
  “学习月”活动分为动员、学习、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11月1-10日)。结合各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材料准备发放工作。
  (二)学习阶段(11月11-25日)。采取个人自学与相对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和讨论,并保证有2天的相对集中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内容的落实。
  (三)验收阶段(11月26-30日)。以县级局为单位,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小作坊经营者、食品摊贩进行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把《条例》学习月活动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和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各级局要站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高度重视“学习月”活动,把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活动质量。
  (三)注重学习效果。要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学习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学习实效,深化学习效果。要将学习月活动与“六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月”活动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及时报送信息及相关材料,于12月5日前形成学习月活动总结,并报省局。省局将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要予以总结和宣传。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