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6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6]57号
2016年11月2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提高全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6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医政处联系人:侯 谦、丁 瑞
联系电话:0311-66165715 66165703
电子邮箱:
hebwstyzc@126.com
中医局中医处联系人:王东红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电子邮箱:
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6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高我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专科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对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和薄弱专业骨干医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支能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培训人员
全省537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原则上每个县遴选4人,其中县医院3人、县中医院1人,个别县级医院报名名额不足的,可遴选其他医疗机构人员参加。以临床各专业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重点向心脑血管、肿瘤、儿科和中医等县级医院急需专业或薄弱专科倾斜,可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医院
全省遴选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8所三级医院作为项目培训医院(附件1)。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为半年,培训人次相应增加,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培训项目要求。拟定于2016年底前或2017年初开始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理论授课与临床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授课:平均每周安排不少于6学时,重点加强骨干医师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培训,专业进展培训,依法执业、病历书写培训,药物合理使用培训,院感防控知识培训,科研方法培训,医患沟通培训,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培训等。培训医院要集中安排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医院规章制度及医患沟通技巧。
2.临床技能培训:采取“导师制”方式,由培训医院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的临床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培训骨干医师的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沟通技能,帮助骨干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着力提升骨干医师的综合素质。必要时,可安排轮转相关专业临床科室。
3.导师要求:临床、医技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导师为资深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专科以上学历。具体由各培训医院制定遴选和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1.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适时对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任务落实、骨干医师水平提升、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2.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骨干医师的组织动员和报名工作。有特殊专业需求的,可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协助协调培训医院。
3.县级医院要建立骨干医师选派制度,依据分配名额选派专科业务骨干;立足当地疾病谱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着眼专科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与参训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探索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向培训医院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效果。
4.培训医院要按照《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员,抓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带教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工作进展。
5.骨干医师要自觉接受培训医院和选派医院的双重管理,遵守培训医院规章制度;要借助培训机会,努力提高专业水平服务和管理能力;要发挥骨干作用,带动选派医院和当地相关专业发展;与选派医院签订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六、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标准,安排我省项目资金805.5万元,支持我省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537人,项目资金已拨付至18所培训医院。培训医院要统一安排骨干医师的食宿,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对骨干医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各培训医院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帐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和中医局中医处,我委将联合中医局依据报名时间、志愿级别和区域统筹安排或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