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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6

发文字号

云食药监人[2012]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26

颁发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云食药监人[2012]60号

2012年11月26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现将2012年全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将资格复审材料提供给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接收考生资格复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12月14日。为缩短证书办理时间,今年资格复审的集中办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1张小1寸彩色证件像片。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报考条件提供,必须是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工作经历证明由考生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三、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要根据考生信息,填写Excel电子文档《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和《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汇总表》(附件2)。准备好纸质《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和考生像片1张。其中,资格复审表须由考生签名认可。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规范操作。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

  1.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
  2.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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