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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望都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2-2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0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望都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6]49号

2016年12月20日

保定市中医药发展促进局:

  你局《关于望都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的请示》(保中医药发[2016]11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结合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经研究,同意该院整体搬迁后,床位编制总数由原核定的140张增至210张。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待项目完成并经你局验收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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