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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31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2018年7月31日

农工党银川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机构收费价格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发改委员承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办理)。我局在接到委员的提案后,于4月9日召开提案办理会,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我局社保处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我局主要负责人谢金海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局2015年就制定了《关于做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了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政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是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分别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和0.3%按年划转筹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70%。另外,参保职工可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普通门诊统筹协议机构中选择1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职工门诊待遇,目前已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共有107家,今后我局将根据参保职工就医需求,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许殿波 6888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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