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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15

发文字号

津发改服务〔2023〕16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好海空两港核心优势,聚焦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发展冷链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企业,提高冷链服务质量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冷链运输企业达到35家,规模以上冻品加工企业达到40家,冷链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冷链产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全面提升,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服务京津冀的冷链网络基本形成,绿色高效、安全可靠、智慧便捷的现代冷链体系加快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的进口冷冻品贸易和加工聚集区地位初步显现,促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三、产业布局

统筹国家冷链物流体系布局、我市“十四五”产业发展重点和冷链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的冷链产业发展布局。

(一)建设滨海新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谋划建设中心渔港专业型交易市场,吸附大中型贸易商进驻,提升进口冻品本地结算率,发展食材加工产业及进口食材跨境供应链,打造高品质食品跨区域流通中心、高品质食材交易加工体验中心和京津冀食品战略保障基地。加快建设东疆综合保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挥“自贸”+“综保”功能优势,推动国际冷链物流、口岸冷链加工、冷链保税仓储、冻品保税展示交易等业态做优做强,打造我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对外门户口岸;东北亚-西亚、欧洲国家和地区间的冷链货物转运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强进口冷冻品抵港、申报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提高智慧化水平。推动东疆综保区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智慧冷链物流合作基地和综合服务型国际冷链物流集群,以冷冻品进口贸易为切入点,打造冷链产业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冷链产业上下游资源,重点发展国际冷链物流、冷链保税仓储、国际食品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等功能。(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为核心,打造集航空干线运输、特色口岸包机运输、多式联运转运、区域分拨及配送、国际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挥空港大通关基地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口岸功能,引育冷冻品物流企业来津发展航运业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天津滨海中储综合物流园围绕水果、冻品、粮油副食、农产品等进口物资的商贸流通,打造商贸产业链增值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天津滨海中储综合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冷链仓配中心、智慧仓配中心等冷链设施。搭建数字化冷链交易市场,打通从海外采购至终端消费的内外贸全流程服务。提升进口冷链商品流通能力,完善冷链加工功能,打造区域农产品流通集散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多节点集配中心。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等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冷链物流节点。面向水产品、果蔬等产地和大型禽畜屠宰、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直销、城市配送等功能,加快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面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大型社区等,建设一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开展生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半成品加工等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任务

(一)做强畜产品冷链。支持天津口岸完善国家查验冷库、保税冷库、保税冷链加工等设施功能,提升进口畜产品冷链服务与快速检测检疫能力。完善规模屠宰、预冷排酸、低温分割、保鲜包装、储藏运输链条,促进畜产品冷链与上下游深度融合创新,推动发展 “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支持蛋鸡养殖企业建设鸡蛋冷藏保鲜库,提高蛋品保质、保鲜和存储能力,发展蛋品深加工。(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特果蔬冷链。依托我市规模化果蔬生产基地,围绕沙窝萝卜、欢坨西红柿、齐心蘑菇等特色蔬菜产品,加快果蔬移动冷库、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配备果蔬清洗、分级、分拣、切割、包装等设施设备,大幅减少流通损耗。支持适合果蔬特点的可循环利用包装、载器具及零售末端保鲜柜等设备使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优水产品冷链。加强鱼塘、渔港等产地保鲜加工和速冻、冷藏、低温暂养等配套设施建设。围绕建设环渤海地区优质种源供应基地,完善覆盖养殖捕捞、到岸装卸、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质量管控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装备。鼓励运用纯氧高密度冷链等鲜活水产品冷链配送技术,满足中长距离运输需求。(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精乳品冷链。鼓励规模化奶业企业升级冷链设备,提高生乳冷却、储存、加工、运输一体化运作效率和温度质量管控水平。推动龙头乳品企业与电商、连锁超市合作,完善从生产厂商至消费者的低温液态奶全程冷链系统,规范销售终端温度控制管理。推动传统奶站改造升级,建设服务社区的低温液态奶宅配仓(前置仓)、社区生鲜柜等。(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大速冻食品冷链。支持我市速冻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对接东疆综保区、中心渔港等冷链设施集聚区,打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的全流程冷链服务链条。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全过程冷链体系建设,发展满足连锁餐饮、团餐等标准化、流程化经营需求的速冻类标准食材、食材半成品供应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专医药产品冷链。支持滨海新区细胞谷、静海中日健康产业示范区、北辰京津医药谷等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医药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引导大型医药生产制造企业与医药冷链流通企业加强合作,高标准建设自动化立体冷库,打造集中转、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结算于一体的医药供应链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长精深加工链。以肉类、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果蔬等冷链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强冷链加工技术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加工产品,提高企业分级分拣、精深加工、质量管控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分割加工、预制菜、中央厨房等冷链加工业务,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冷链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深产业融合链。推进冷链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冷柜、空调等传统制冷设备企业将产业链延伸至冷链先进设备、核心元器件制造领域,为冷链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冷链物流与农业深度融合,引育一批农产品冷链骨干企业,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带动种植、养殖、捕捞、流通和销售等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与电商深度融合,培育“冷链仓储+电商配送”“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融合产业链。支持保险机构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冷冻品保税展示交易。推动有条件的涉农区建设预制菜加工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天津海关、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政策

(一)巩固海空两港冷链优势

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大做强航空口岸冷链业务。鼓励利用天津航空口岸功能,开展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等进境业务。(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冷链设施建设

5.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加快淘汰或改造升级落后、低能效制冷设施设备和冷库,支持冷链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陈列柜、商用冷柜、冷藏车、冷库等制冷设备和生产加工设施,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高标准新建冷链设施。鼓励企业高标准新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大型冷链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市级有关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冷链精深加工

7.鼓励冷链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条件要求的工业企业冷链加工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小微冷链加工企业发展。冷链加工企业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应积极主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可申报《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大做强冷链贸易

9.支持冻品贸易发展。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在天津港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冷链业务。支持滨海新区深化网络货运平台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冷链业务。(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依托“津心融”“信易贷”平台畅通冷链物流企业和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渠道,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效率。(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冷链企业上市。积极挖掘具有上市潜力的冷链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冷链企业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加快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要求,对冷链企业上市、挂牌给予相应财政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

13.合理布局城市冷藏车停靠装卸点。在不影响其他道路使用主体路权的情况下,为冷链配送网点设置专用路外装卸区域;条件受限暂时无法设置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或限时停车泊位),允许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停靠装卸作业。(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产学研融合发展

    15.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冷链重大基础研究,推动设立冷链物流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产学研结合的冷链科创中心,开展创新技术集中攻关、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支持各类冷链企业、行业协会与教育机构加强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订单班,开展岗位实习、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培养等定向培训和实训活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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