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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病房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批复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6

发文字号

冀卫办规划函[2016]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病房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批复事项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6]28号

2016年6月6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心脑血管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冀医院院字[2016]11号)收悉。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并报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如下(冀发改社会[2016]659号):

  一、为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适应城市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你院(石家庄市和平路348号)拆除院内西北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急诊楼和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二号病房楼、伽马刀楼、健达楼、红线外健达办公楼,建设心脑血管病房楼综合项目。

  二、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055平方米,设置病房床位548张。

  三、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心血管内科病房、脑血管病房、心脏导管室、心血管CCU、手术室、急救中心、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用房、医技用房、地下车库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23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47万元,预备费2018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外,其余部分由你院自筹资金解决。

  五、建设期限:38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尽快上报我委,由我委按程序报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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