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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6

颁发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德阳、资阳、雅安畜牧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内部明电《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委号2937号)的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国庆节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任务,要按照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当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各地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要立即抽调一批干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二、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在节日期间组织当地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对定点屠宰厂点的生产条件、企业管理、肉品品质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对查出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肉品交易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企业、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拉网式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行为。要形成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四、加强督查和抽查  从9月26日起,省商务厅将分两批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根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州)、县(市区)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把国务院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责任要求报告当地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通过加强对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整治,全面提高我省生猪屠宰进点率水平。节日专项整治结合后,请各市(州)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将本地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情况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计小帅,黄尚成
  联系电话:(028)83230023,83230059
  传  真:(028)83230059
  邮  箱:sychu2005@126.com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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