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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综合楼(河北省癌症中心主楼)项目建议书批复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9

发文字号

冀卫办规划函[2016]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综合楼(河北省癌症中心主楼)项目建议书批复事项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6]46号

2016年10月9日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综合楼(河北省癌症中心主楼)建设立项的请示》(冀医四院呈字[2016]22号)收悉。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并报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如下(冀发改社会[2016]1254号):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癌症等疑难病症预防、治疗和研究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原则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新建1栋医疗综合楼(河北省癌症中心主楼)。

  二、拟建地址。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东院区(石家庄市天山大街169号)南邻已购足利驾校土地位置。

  三、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9.4万平方米,地下6.4万平方米。设置病床800张。

  四、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门急诊、医技、病房、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大型医疗设备、教学及科研等业务用房,以及地下车库、换热站、备用锅炉用房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3亿元(不含已列支征地拆迁费),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六、建设期限:42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尽快报我委规划与信息处(联系人:陈泽斌,66165615),由我委按程序报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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