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罗湖医改经验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规[2017]5号
2017年8月1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广罗湖医改经验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办反馈。
关于推广罗湖医改经验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广罗湖医改经验,加快转变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方式,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医院为重点”向“以基层为重点”转变、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
(一)完善基层医疗集团组织形式。
1.明晰基层医疗集团功能定位。以行政区、管理区或若干个街道为服务区域,在每个区(含新区,下同)至少组建1家由三级综合医院牵头,若干家社康中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的基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下同)。基层医疗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功能定位,以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和下沉为纽带,以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和医疗收费机制为引导,以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为载体,错位配置基层医疗集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推行医院-社康中心一体化运作,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保障区域内市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2.健全基层医疗集团治理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行政区、管理区为单位,组建基层医疗集团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下同),制订理事会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代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履行举办基层医疗集团的职能,负责审定基层医疗集团章程、发展规划、收支预算,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聘任、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理事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理事会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3.落实基层医疗集团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举办监督职责和基层医疗集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监管,减少对基层医疗集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微观事务的管理。基层医疗集团依照章程运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法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4.建立基层医疗集团运营考核制度。基层医疗集团理事会负责每年对基层医疗集团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将社康中心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列为重要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医疗集团的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的薪酬待遇、职务任免挂钩。
(二)完善基层医疗集团人事薪酬制度。
5.转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基层医疗集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以事定费、以事定岗、按岗聘用”。
6.改革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在基层医疗集团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主要要素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个人薪酬、职业发展等挂钩。
7.推进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集团公立医院的院长选拔任用、绩效考核、问责追责机制,探索实行院长薪级制、目标年薪制。条件成熟的,可逐步取消核定机构最高管理岗位级别。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培训机制。
8.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制定基层医疗集团所属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9.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引导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的基层医疗集团薪酬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科医生和进驻社康中心专家等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基层医疗集团可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二、完善强基创优体制机制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0.建立医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基层医疗集团推广“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引导基层医疗集团主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和分级诊疗工作。
11.推行“打包收费”制度。逐步推广现行试点的“打包收费”项目;推行按人次、按床日和按病种收费,促进基层医疗集团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根据财政保障、医保支付能力和群众负担水平,合理确定“打包收费”标准。
12.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级分类”的原则,逐步降低或取消三级医院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其住院补助标准,并与住院病例类型、手术等级、风险程度等因素挂钩。同步将社康中心的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次以上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13.提高政府办社康中心建设标准。推进社康中心分类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各区重点建设具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普通门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家庭医生服务、集中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全科医学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康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社康中心开设康复护理等床位、开展门诊手术。
14.实行社康中心属地化管理。至2018年12月,将市属医院举办的社康中心全部移交给辖区,纳入所在辖区基层医疗集团统一管理。
15.落实公立医院双向转诊责任。至2017年12月,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均应明确专责机构,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应将专科号源优先配置给社康中心,对社康中心上转的病人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同时,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及时下转至康复护理机构或社康中心。
16.强化公立医院技术支撑责任。整合基层医疗集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服务等资源配置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医疗、“基层检查+集团诊断”、药品集中配送、网上集中审方等服务;在基层医疗集团内实现健康档案、病历等互联互通,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处方流动、药品共享。
17.推动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公立医院公益性评价制度,发挥市属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带动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引导市属医院与基层医疗集团建立专科医疗联盟,通过派遣专家、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等方式,支持基层医疗集团提高技术水平。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18.推动公共卫生资源下沉。转变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模式,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和重心下沉到社康中心,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紧密协作,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探索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作。
(五)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9.规范家庭医生服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家庭医生服务标准,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组建要求、家庭医生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人数不得超过2000人。
20.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财政补助机制。自2017年起3年内,对家庭医生团队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按每一签约参保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康中心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21.加强家庭医生服务绩效考核。将考核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资质认定、签约服务财政补助、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挂钩。
22.完善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12361”工程)项目、健康医疗光纤专网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至2017年12月,市卫生计生部门完成家庭医生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应用,并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医院管理系统互联共享。运用家庭医生服务信息平台,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认可情况进行精准考核。
(六)加强基层医疗集团人才队伍建设。
23.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引进力度。自2017年起,对通过公开招聘到社康中心工作、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由社康中心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4.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在条件成熟的社康中心推行社区医生年薪制,在社康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或者其他类别执业医师,年薪原则上按不低于基层医疗集团公立医院同级专科医生的薪酬核定。
25.拓宽全科医生职业晋升通道。各基层医疗集团应在岗位体系中增设全科医生岗位,对基层医疗集团内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且承诺自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在社康中心工作5年以上的,其岗位聘任可不受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强基层医疗集团建设的组织保障
26.强化组织领导。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基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基层医疗集团建设方向、路径的研究和指导。各区要将基层医疗集团建设作为当前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和重点任务,由医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复杂问题。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27.强化督导问责。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基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督导,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工作任务台账制度、督查落实机制。将基层医疗集团建设任务作为年度医改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28.强化总结宣传。市医改办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各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医疗集团建设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基层医疗集团建设。各区要加强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探索基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医改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