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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定安溪县中医院为三级中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1-2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9]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定安溪县中医院为三级中医院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9]73号

2019年1月28日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卫计委关于转报确认安溪县中医院申请创建三级中医医院的请示》(泉卫计中医[2018]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7]61号)精神,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安溪县常住人口规模、医疗机构布局及安溪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同意认定安溪县中医院为三级中医院。

  请督促安溪县中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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