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食流[2016]77号
2016年5月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巩固前期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5月上旬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 “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共治,提升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依法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化对许可生产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一是重点取缔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生产加工负面清单所列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二是清理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食杂店,重点治理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等场所,坚决取缔一批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法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村食品销售主体。三是全面核查清理农村校园内部学生食堂、农村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严格供餐模式准入管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供餐条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须具备保证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四是积极推进《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整治力度,7月1日起正式启动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三小”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法律法规有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督促“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条例》规定,改进完善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监督已登记的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企业公示制度,制作悬挂监管公示牌。
(二)严格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等方式,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一是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要求,依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托基层网格化监管,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结合食用植物油专项检查和乳制品复原乳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情况,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按照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监督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品销售者把好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消毒等制度,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格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监督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律,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农村小餐饮、“农家乐”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要以自然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为重点时段;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散装白酒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追踪溯源,严格依法查处,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重点问题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认真落实“四有两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发生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大对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不得存储、购买、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肉品,监督相关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督促其对召回或下架停售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市或销毁,防止问题食品再次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对拒不召回和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利用问题食品弄虚作假再加工再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五是加强对食品和原料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主动拒绝采购“五无”、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和原料。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完善产品标签标识,防止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地要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采购、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和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知假售假、知劣售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舆论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队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公布一次“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整治、抽检监测、监管执法等有关情况。要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不断提升全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逐步消除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固有的陋习顽疾,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三、工作安排
“扫雷”行动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12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行动推进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扫雷”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农村重点区域进行广泛宣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中旬-11月中旬)
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庙会主办者等进行“拉网式”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对全省本年度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已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作为“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省局已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局要组建专门机构,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各级要以此次“扫雷”专项行动为抓手,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础上,注重打建结合,边打边建,以打促建,积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及农村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力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扫雷”行动领导小组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将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察和暗访,并将督察和暗访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四)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市局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总结及报表(见附件1)上报省局“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工作举措、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省局将编发《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刊登各地专项行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