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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听证会听证人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7-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4

颁发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听证会听证人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的公示公告

2017年7月24日

  一、听证参加人对价格方案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到会的17名听证参加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因故未到会的3名听证参加人均提交了书面听证意见,20位听证参加人基本同意《价格方案》。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建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过高,如癌症根治术、小儿漏斗胸矫正术、心脏和颅脑手术等项目,建议降低调价幅度,以免手术类患者总费用增幅较大;
  2.本次价格调整涉及200个项目,覆盖面相对较低,建议形成动态的调整机制,逐步将相关价格调整到位;
  3.建议在将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增加中医服务项目。
  (二)建议实施好“三医联动”
  4.《价格方案》实施时,要确保医疗、医药、医保的联动,实现无缝对接,确实保障患者和医院双方的利益。
  (三)建议加大医保报销力度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6.建议明确能否使用医保卡支付门诊诊查费,尽量减轻患者的负担。
  (四)建议财政补偿落实到位
  7.财政部门配套补偿的10%应及时落实。
  (五)建议加强药品、耗材管理
  8.建议从行业方面提供保障、配套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能够提供优质廉价的药品,使有疗效的药品、新药等有好的发展;尽快确定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标准,定期制定公布品种目录和价格,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差价规定。
  (六)建议落实检查互认、规范诊疗行为
  9.建议落实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规范医院和医护人员行为,制止医院乱加收费用,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
  (七)建议加强监测、监管和宣传
  10.《价格方案》实施后,应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11.加强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让消费者理解此次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以医补医”,切实做到让医务人员受鼓励,患者得实惠。

  二、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征求医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意见,对听证参加人的11条意见建议,共采纳9条,不采纳2条,具体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不采纳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过高,降低调价幅度的建议。
  理由说明:按照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要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从2005年至今,期间只做过5次小范围的调整,现行手术类项目价格已不能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采纳医疗服务价格应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相关价格调整到位的建议。
  理由说明:按照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采纳将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增加中医服务项目的建议。
  理由说明:按照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将在今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中,适当提高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四)采纳《价格方案》实施时,确保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的建议。
  理由说明:省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昆明地区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发[2016]26号)已经明确指出:同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步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区域联动。
  (五)不采纳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
  理由说明:按照国家的规定,医保在政策范围内已达最高报销标准。
  (六)采纳医保卡支付门诊诊查费的建议。
  理由说明:一直以来,城镇职工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门诊诊查费。城乡居民暂不具备条件使用医保卡支付门诊诊查费,下一步随着医保支付方式制度的改革,将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七)采纳财政部门配套补偿的10%应及时落实的建议。
  理由说明:一是按照《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要求,及时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811”补偿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各级财政补偿不低于10%,并及时补偿到位;二是省财政厅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实施“综合补偿、一院一策”的补偿机制,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
  (八)采纳加强药品、耗材管理的建议。
  理由说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做好常用低价药品的挂网和组织议价工作,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做好药品供应保障;二是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三是加强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的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四是保障药品供应的同时,为医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五是2017年全面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网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建立耗材价格数据库。分类分步,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量价挂钩,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开展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省级网上集中采购。
  (九)采纳落实检查互认、规范诊疗行为的建议
  理由说明:一是2011年原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云卫发[2011]481号)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了7个影像检查项目的互认;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项,全省139所医疗机构参加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二是省级有关部门将积极开展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的检查、督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三是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水平。
  (十)采纳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议。
  理由说明:今后,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将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防止价格剧烈波动;同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十一)采纳加强宣传力度的建议。
  理由说明:《价格方案》实施后,省医改办将组织做好政策宣传,省市相关部门、医院都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完善的政策宣传方案,通过多渠道的有力宣传,推动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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