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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6

发文字号

冀人社函[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函[2017]10号

2017年1月1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异地就医监管工作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是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异地就医制度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现对异地就医结算的实时监管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协调配合,运用信息系统,提升社保监督能力。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要接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并建立监督查询客户端,以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我省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办管理各项制度
  各级经办机构要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各项制度和经办流程。要做好与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衔接,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有关异地就医的内容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将异地就医诊疗、费用等有关信息纳入就医地医疗服务监控系统。要建立健全异地就医联查协查机制,强化对异地就医的监控和费用核查。

  四、严厉打击异地就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定期专项监督检查,疑点信息核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强基金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约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查处及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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