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7月24日
市内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全力提升市区主城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决定在市区主城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以严格实施
《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结合“双安双创”工作,强力推进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培育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深入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主要包括《石家庄星级饭店名录(2016年)》(详见附件1)中34家三星级以上酒店;市内四区、高新区辖区内分别再遴选出6家以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经相关区监管部门初评、申报,最后遴选出5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建标准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能够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积极推进餐饮业“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管理模式,大宗食品原料(含米、面、油、奶、肉、禽、蛋)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四)积极推行4D管理、色标管理和六T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年度量化等级评定达“B”级以上;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其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其他单位收运处置。
(五)提升“明厨亮灶”和“清洁厨房‘齐、洁、雅”标准,切实做到“明厨亮灶”即“亮灶”又“亮心”,各类证照悬挂整齐,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摆放整齐,屋里屋外、地面房项、灶上灶下、犄角旮旯,一尘不染、无一赘物。
(六)一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食品;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科学部署(2017年7月30日前)。市内四区、高新区参照本方案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2017年9月30日前)。8月30日前,市内四区、高新区对本辖区内纳入创建的示范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9月30日前,对辖区内创建示范单位逐一进行评定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的逐一向市食药监局进行申报。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2017年12月30日前)。市食药监局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饭店烹饪协会、新闻媒体和食药执法人员成立评审验收组,对各区申报的餐饮服务单位逐一进行评审验收,对符合标准的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示范创建标准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直接列为A级,并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要按照创建活动的任务、标准和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动员和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好自查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要科学设定创建标准,确保创建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升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同时,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立即取消示范资格。
(三)总结交流,推广提升。要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