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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文字号

冀卫妇幼函[20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批复

冀卫妇幼函[2016]1号

2016年1月28日

保定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规定,我委抽调专家对该院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专家组认为,该院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校验合格。

  望你委加强监管,督促保定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落实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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