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经信复函[2018]193号
2018年4月25日
巴南区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32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食药监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支持政策
为积极支持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2017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已为巴南区追加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空间654公顷,并建立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地票等多渠道用地指标保障机制,积极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土、规划等市级部门继续支持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是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安排的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用地予以积极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市场客观实际,将生物医药产业集聚规模等纳入价格影响因素,适时重新评估地价,定期更新、公布基准地价;三是实施差别化供应政策,降低用地成本,鼓励采用弹性年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实施供地,对大中型工业项目还可分期供地,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
二、关于财税支持政策
2002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同意渝北区等16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批复》(渝府[2002]210号),设立了16个特色工业园区。按照《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产业快速发展,特色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扣除规费后,已经实行全额返还。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规费后,市区按5:5分成。此外,按照财政部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计提规费用于专项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计提规费比例占土地出让金的约60%,为支持主城各区发展,市级对区级储备土地计提规费的比例约为43%。由此可见,市级在制定政策时,已考虑了对区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进行了政策倾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市财政局经认真研究,认为不宜再突破现行体制,搞一区一策。
三、关于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0号),已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进入全国前三名的品种,每一个再给200万元奖励,同时在市场采购、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驻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的企业可按条件享受上述政策支持。
目前,我委正在起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其主要导向就是大力扶持创新和高质量,同时也会筹备建立一些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议中提出的对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的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并力争在政策中予以完善。
四、关于设立食药监分局
对于建议中提到“重庆市食药监局在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设立分局,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许可审批,换证审批,GMP厂房认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我委会同市食药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从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目前入驻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来看,建议中提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许可、GMP认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按照现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在产业园区设立分局无法承担建议中提及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责。
为全力为医药产业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市食药监局设置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议中提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均能通过互联网申报和提交资料,申请人还可通过该平台实时查看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进度和结果;针对重庆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需求,市食药监局将积极研究开辟相关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批项目加快审批进度,努力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力助推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委园区处 赵红民
联系电话:63895413,1388318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