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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28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80号

2017年12月28日

唐山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请示》(唐卫呈[2017]40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南湖国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唐山南湖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综合医院,性质为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1号。

  三、设置床位6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20.8亿元。

  五、建设完成后,由我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六、设置申请单位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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