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2017]47号
2017年3月2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7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省(区)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农牧区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包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包虫病流行,切实减轻患病群众疾苦,现就2017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统筹整合资源,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制定和完善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有关规范和方案。加大人群包虫病筛查力度和患者救治质量控制,建立人群筛查和患者救治数据库,实现重点地区人群筛查全覆盖。强化犬只管理,提高犬驱虫覆盖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抓好联防联控。基本建成省、州、县、乡四级多部门联动的包虫病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全省包虫病综合防治能力。全方位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落实、落细、落小和更高、更细、更实的要求,推动玉树、果洛等重点地区包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7年底,全省人群包虫病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包虫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犬登记管理率和驱虫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人群筛查力度。
1.人群包虫病筛查200万人以上。其中,玉树州筛查20万人以上,果洛州筛查1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累计筛查460万人以上,优先筛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二)建立人群筛查和患者救治数据库。
2.建立全省统一的人群包虫病筛查信息库和患者救治数据库,加强数据库信息分析利用,为制定防治策略、开展救治工作、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规范包虫病患者治疗和随访管理。
3.制定两型包虫病诊疗技术规范和患者管理规范,评估全省医疗机构包虫病诊疗能力和水平,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包虫病、患者诊疗、管理职责范围,对包虫病患者及时进行规范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随访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加强治疗患者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包虫病防治能力建设。
4.争取国家支持,落实资金5700万元,建设2个州级(果洛州、海南州)、7个县级(格尔木市、都兰、贵德、门源、海晏、玛沁、甘德县)疾病预防治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完善包虫病诊疗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玉树州、果洛州业务人员培训培养,切实提升包虫病诊疗能力。省人民医院负责帮扶果洛州人民医院、达日县人民医院、杂多县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帮扶玉树州人民医院、玉树市八一医院、班玛县人民医院,年内分别在两个州级包虫病诊疗基地完成带教手术不少于20例、在县级诊疗站完成带教手术不少于10例,指导基层医院组建能够独立开展相应包虫病手术的医疗救治团队。(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五)强化犬只管理和驱虫。
6.玉树、果洛等重点地区制定出台《犬只管理办法》,并逐级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7.调查掌握家养犬数量,设计、制作标识牌,对家养犬实行登记和挂牌管理,采取捕杀或收容等方式减少无主犬数量,从源头上降低感染风险。到2017年底,重点地区家养犬登记挂牌管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8.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积极落实“犬犬驱虫、月月投药”策略,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动员和指导农牧民群众对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底,登记家犬规范化驱虫覆盖率达到85%以上,收容流浪犬驱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六)加强屠宰管理和家畜免疫。
9.80%以上县城及人口集中的乡(镇)实行牲畜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10.加强定点屠宰场所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对病害脏器和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底,屠宰检疫率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对农牧民自食宰杀和分散宰杀牲畜的管理,教育农牧民群众将牲畜有病内脏深埋或煮熟后供犬食用。依托屠宰现场掌握畜间包虫病患病情况和疫情动态。在重点县免疫新生羔羊700万只(次)以上,强化免疫周岁羊350万只以上,并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七)降低鼠类密度,降低传播风险。
11.开展居民定居点及外周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灭鼠行动,降低泡型包虫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八)提升农牧区饮水安全。
12.实施玉树州、果洛州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分别增加投资290万元和220万元用于标准化小口机井建设或改造,提高重点乡镇、居民定居点和中小学校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强农牧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九)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
13.在电视、广播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包虫病防治专题片、公益广告,通过网络、报纸、手机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力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4.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通过和谐寺庙教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活佛论坛等平台,在寺院、僧尼中开展包虫病防治政策和防病知识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支持公安、农牧等部门开展流浪犬收容、捕杀等工作。到2017年底,寺庙和僧侣宣教覆盖率和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15.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学校包虫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到2017年底,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改善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6.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农牧民定居点建设,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7.开展包虫病防治宣传“12345”品牌创建活动,推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一驱:家养犬一月一驱虫。二要:要吃熟食、要讲卫生。三不:不玩犬、不喝生水、不用牛羊有病脏器喂犬。四勤:勤洗手、勤查体、勤扫除、勤埋犬粪。五能:能支持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参与包虫病防治活动、能学习包虫病防治知识、能宣传包虫病防治政策、能改变不良风俗和习惯。(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
(十一)开展科技攻关,提高防治水平。
18.支持高原包虫病病原生物学特性、控制与阻断包虫病传播链新方法新技术、包虫病诊断试剂等应用研究,鼓励开展抗包虫病藏药筛选、疗效研究评价,引进和推广适用的包虫病防治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二)开展系列活动,助力包虫病防治工作。
19.一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二季度在玉树州、果洛州各召开一场大型包虫病防治行动动员会。(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果洛州人民政府)
21.二季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要求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赴四川、西藏等地学习取经。(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三季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督查组赴各地督导检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三季度召开全省包虫病防治半年工作汇报会,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4.四季度在包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5.年底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7年包虫病防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并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有序推进。玉树州、果洛州要按照国家三省(区)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坚决打好包虫病攻坚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确保今年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根据各地防治工作需求,统筹整合中央补助、省级预算等各渠道资金,对重点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切实加强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包虫病防治督查考核办法,对工作任务、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底组织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要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或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规范、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