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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04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04

颁发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9号

2019年2月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为加快破解疫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优化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服务,确保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调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不逃避。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锲而不舍,消除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
  --坚持标本兼治。在不折不扣落实近期整改任务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坚持全面提升。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各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法纪观念,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问题
  (一)接种点分布不合理,服务能力不足。
  城区接种点少、布局不合理,接种点面积不够,人员不足,接种门诊建设标准不高,信息化程度低,部分接种点预约困难、群众排队时间长。农村乡镇集中接种点少,还有1400个村级接种点,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滞后,手写预防接种卡(证)增加了出错风险。
  (二)服务管理人员不足,监督管理不扎实。
  全市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人员实有人数仅904人(市级233人);全市180个二级接种门诊现有接种人员884人,其中在编人员仅280人。各级主管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次不够。区县和镇(街道)对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扎实。
  (三)基层队伍不稳定,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
  基层接种人员待遇低、流动性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短缺。一方面是门槛过高、招不到人,另一方面是工资待遇过低、留不住人。接种人员培训不扎实,部分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登记疫苗批号、擅自变换操作流程。

  四、主要任务
  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并推进实施,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优化接种点布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本着“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辖区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明确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服务范围和接种对象,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一个二级接种门诊,城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接种门诊)为主,二级接种门诊覆盖不到的,应增加三级接种门诊。农村实行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撤乡并镇后原有乡镇卫生院应继续保留或建立接种门诊。充分利用原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用于接种门诊建设。原则上接种门诊应设立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外籍人口居留情况,合理增设国际化接种门诊,及时满足外籍人员接种需求。
  2019年-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接种门诊133个(见附件1),其中二级接种门诊95个,三级接种门诊38个。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建3个二级接种门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建1个二级接种门诊、8个三级接种门诊;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新建5个三级接种门诊;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建1个二级接种门诊、2个三级接种门诊;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负责新建1个二级接种门诊、2个三级接种门诊;航天基地管委会负责新建2个三级接种门诊;国际港务区负责新建1个二级接种门诊(见附件2)。
  市财政对区县每个二级接种门诊建设补助15万元,区县财政每个至少配套15万元;三级接种门诊建设经费由区县负担;西咸新区、开发区接种门诊建设经费由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自行负担。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
  2.加强接种门诊建设。城区根据服务人口合理增设接种门诊,调整服务区域,延长接种服务时间,城区为周一至周六,农村每周不少于三天。日接种量超过100剂次的接种门诊要加快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2019年1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均要达到规范化标准,房屋面积乡镇卫生院不少于60m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80m2,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正式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全市推行星级接种门诊建设。2019年底前,每个区县、开发区要建设一个四星级(面积不少于200m2)接种门诊,鼓励、支持建设五星级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设置要报市卫计委备案,严禁随意撤销、变更。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2019年1月底前完成疫苗追溯与冷链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硬件安装和系统试用。2019年制定并实施西安市预防接种信息化提升计划,逐步打通接产医院、接种单位和学校卡证查验接种数据通道,推进疫苗管理、接种档案和卡证查验数据互联互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全面加强免疫规划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疫苗流通使用管理信息化监管。2020年前开通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狂犬疫苗管理系统、出血热疫苗管理系统、预约接种和疫苗接种信息查询系统,逐步用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严格资质管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疫苗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每三年对辖区接种单位进行复核,每年对接种人员进行复核。完善接种人员培训制度,区县、开发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接种人员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事故者取消其接种资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卫生计生、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接种门诊的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接种服务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考核不达标的接种门诊要限期整改。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接种门诊,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暂停其接种服务,并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接种服务资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
  2.规范冷链管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及时更新、配备冷链运转设备设施,确保冷库、医用冰箱和冷藏背包等冷链系统物资满足工作需求;2019年1月底前,所有二级接种门诊发电设备必须配备到位。要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流程和规范,强化疫苗购进入库、储存、冷链运转、分发出库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落实疫苗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记录要求,防控疫苗流通、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由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定期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疫苗流通、储存环节监管,加大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严格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建立疫苗管理巡查制度,定期对疫苗的运转、使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
  4.严格疫苗使用管理。严格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出入库时,要坚持疫苗“先入库先出库”、“先使用近效期后使用长效期”和分类存放的原则;接种疫苗时,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疫苗报废要逐级上报,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区县级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
  1.配齐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陕编办发[2015]208号),原则上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要按每万人1.25人、市级每万人0.35人标准配齐配足人员,疾控机构和接种门诊要落实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增加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比例。区县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方式提供人员编制保障(见附件3)。西咸新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建设区级公共卫生中心,按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
  2.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疫苗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业务能力。市级预防接种培训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区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培训每年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3.开展作风整顿。在全市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重点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规范接种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强化纪律约束。结合本次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拉网式排查发现的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加大追踪问效力度,对工作失误、不能胜任业务工作的,降低技术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深入开展排查和监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对辖区所有接种门诊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基层信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疫苗使用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每年定期对辖区所有接种门诊进行全面监管。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疫苗运输车辆通行等实际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督导考核。市、区县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将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卫计委每年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1/3的区县、开发区的疫苗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市卫计委每半年、各区县每季度组织专项工作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普及宣传,宣传预防接种工作对控制传染病的成效,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免疫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管委会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卫计委全面负责全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疾控机构负责本辖区疫苗的采购分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接种门诊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和接种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未实行托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如不具备日常业务管理能力,可委托行政区对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日常业务的管理和考核。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发展经费;足额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落实冷链更新、日常运转维护及其他设备所需经费、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经费。
  (四)保障人员待遇。
  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关系,出台有利于各级疾控机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严格免疫规划工作考核奖惩,对未落实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措施的单位要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在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和差错,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和群众强烈不满的;对违反疫苗使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制定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报市卫计委备案。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月向市卫计委报送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督促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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