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99号
2012年10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
为更好地谋划、促进上海护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上海市护理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国家卫生部发布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上海市卫生局也出台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07-2010)》,在这两个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上海卫生系统各有关部门和护理人员共同努力,致力于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与任务,提高了本地区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
(一)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十一五”末,上海注册护士已超过55000人,较2005年增长了41.88%,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2.21提高到2010年的2.43。执业(注册)医师与注册护士比由2005年的1:0.92提高到2010年的1:1.09,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1.03提高到2010年的1:1.37,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政府立项开展了上海市护理队伍建设系列研究:上海市人力资源配置模型研究、上海市护理人员分层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的研究和上海市专业护士培养模式研究,为上海市护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与使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护士队伍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上海市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达50.7%,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充实到临床一线,为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对护士长和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等专科领域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并结合上海护理发展实际,探索静脉输液、造口伤口失禁护理等特殊岗位的专科护士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上海市自2010年初启动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并逐步推动此项工作不断深化,各级医院以此为契机,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程连续个性化专业护理。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五)护理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护理的服务领域扩大,护理人员除了积极参与治疗,还参与疾病预防、协助康复、病患管理、老年照顾、临终关怀等工作,护士在与人民群众健康相关的各个领域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上海卫生事业发展将站在新的起点,进入发展战略机遇期、发展方式转型期、发展水平提升期、卫生改革深化期,在这一阶段,上海护理事业的发展也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水准有着越来越多的期待,迫切要求护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临床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海老龄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服务群体结构不断转变,迫切要求护理队伍层次结构进一步优化,满足多元化需求;上海城市现代化和医学技术的进步,迫切要求护理人员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上海护理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必须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才能确保上海护理事业发展与时俱进、适应形势、满足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护理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上海护理事业整体发展适应医学技术进步和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上海市卫生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专业内涵建设为引领,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石,以制度和规范建设为保障,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动力,全面激发护理专业发展的内在活力,提升上海护理专业水平。
三、主要目标
全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理服务模式转型取得突破,临床护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更为合理,护士队伍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有助于稳定护士队伍的职业发展机制更加完善。
--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在上海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广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营造和谐的护患关系。
--拓展护理服务领域。配合上海市老年护理体系建设工程,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提高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整体性。
--提升护士队伍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护士队伍。建立护士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满足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
--提升护理管理水平。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培养既精通护理业务又具备科学管理知识和能力的护理管理人才。以实施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对护士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公立医院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为临床护士创造良好职业环境,稳定护士队伍。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加大
《护士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护士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深入落实
《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执业行为。到“十二五”末,完善护士队伍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为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提供保障。
(二)切实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增加护士队伍总量。到2015年,上海注册护士总数达到6.7-7.4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7-3,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2-1:1.3。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到2015年,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11000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探索开展对社区护理员专业队伍的培养。加强对社区护士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社区护士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实施全科技能与健康管理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护士能力与水平。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到2015年,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80%,二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65%。
(三)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在各级各类医院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程规范化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医院实施对出院患者的回访和延续护理服务。通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全市创建国家级和市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示范病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医院内部护理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争取到“十二五”末,在公立医院建立责权统一、职责明确、精简高效、领导有力的护理管理体制,实现符合临床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人力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完善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使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更加注重临床护理实践,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建立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医院护理岗位设置,确定专科护理岗位。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开展专科护理培训,有重点的培养专科护理领域的专业骨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加强专业护士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市级专业护士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实训基地数量、拓展实训基地的专科领域,创建国家级专科护士培养基地。到2015年,建立15个市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15个市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10个市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7个市级造口-伤口-失禁护理专业培训基地,5个市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3-5个市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2-3个市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争取创建1-2个国家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1-2个国家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2.加强专业护士培养。继续加强专业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推动专业护士持证上岗。到2015年,上海市重症监护专业护士、急诊急救专业护士、手术室护理专业护士、血液净化护理专业护士持证上岗率三级医院达80%,二级医院达50%;培训肿瘤护理专业护士300-500名,精神护理专业护士100-300名,造口-伤口-失禁护理专业护士100名。在此基础上,探索高级专科护士培养与使用模式。
(六)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医院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适应现代医院和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卫生部统一制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培训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长。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培训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部主任和护士长。加强医院护理管理队伍的建设,三级医院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实施老年护理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存量盘整和适度发展增量相结合方式,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到2015年达到2.6万张左右,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积极研究制定老年护理相关标准,老年病科、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护理规范及指南,协调好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三方的职责与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1.增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和社区,更加注重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和康复,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医院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老年病、临终关怀病房,收治老年病患者和各类疾病晚期患者,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新建、改扩建和扶持一批护理型医院,承接康复期、老年慢性病和姑息治疗的患者。
2.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3.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医务室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八)加快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培养临床实用型人才,注重护理实践能力的提高;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科学确定护理教育的规模,尝试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进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护理教育适应护理专业实践发展的要求。
(九)大力开展中医护理工作。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中医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积极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加强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养生康复中的作用,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在市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单位(建设)推广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中医护理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设4-5个上海市级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基地,到2015年,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中医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80%以上。
(十)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上海与国内其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护理同行的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促进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与国际接轨。充分利用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十一五”期间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成效。到2015年,在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到2015年,在上海创建5所国家级和15所市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应当做到护理管理科学规范,护理模式符合现代医学模式要求,服务内涵和外延能够适应临床护理发展需要,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具有较高的护理水平及示教能力。
(二)护理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对临床专科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加大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手术室等领域专科护士的培养,到2015年,培养临床专业护士4200名。开展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到2015年,三级医院、二级医院100%的护理部主任和60%的护士长完成护理管理岗位培训。专业护士培训和护理管理培训要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长期护理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积极开展“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医疗机构延伸护理服务至家庭和社区;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和肿瘤、老年病专科医院的能力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长期护理和康复期患者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服务;扶持和加强1所护理型医院建设,逐步形成分级医疗、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将护理工作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和医疗机构对护理工作的投入责任,引导多方资金参与发展护理事业。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挥示范点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带动本市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对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附件:“十二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
类别 |
工作指标 |
2015年 |
护士队 伍建设 |
注册护士总数 |
6.7-7.4万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7-3 |
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
1:1.2-1:1.3 |
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
0.8:1 0.6:1 0.6:1 |
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
0.6:1 0.4:1 0.4:1 |
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数 |
1.1万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比 |
1:1-1:1.5 |
大专以上学历护士所占比例,全市范围内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
≥65% ≥80% ≥65% |
专科护 士培训 |
国家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 市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 |
1-2个 15个 |
国家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市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
1-2个 15个 |
国家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市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
1个 5个 |
国家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市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
1个 3-5个 |
国家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市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
1个 10个 |
国家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市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
1个 2-3个 |
市级静脉输液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
8个 |
市级造口-伤口-失禁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
7个 |
类别 |
工作指标 |
2015年 |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
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
100% 100% |
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市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
5所 15所 |
护理人才培养工程 |
培训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等专科岗位护士 |
4200 |
开展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全市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有关人员接受培训的比例: 护理部主任 护士长 |
100% 60% |
中医护理工作 |
市级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
4-5个 |
开展中医医院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占全院护理人员比例 |
≥80% |
每个中医科室开展开展中医护理操作技术数量 |
≥2项 |
长期护理服务试点 |
开展长期护理服务试点,扶持和加强护理型医院 |
1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