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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4

发文字号

苏卫医政[2017]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72号

2017年11月2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医学会:

  为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确保我省医疗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确定江苏省医学会等14家单位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江苏省医学会、南京市医学会、无锡市医学会、徐州市医学会、常州市医学会、苏州市医学会、南通市医学会、连云港市医学会、淮安市医学会、盐城市医学会、扬州市医学会、镇江市医学会、泰州市医学会、宿迁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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