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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3-07-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3-07-18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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