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云南省药学专业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食药监人[2015]50号
2015年7月6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药品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77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云南省药学专业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企事业单位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文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云人专[2003]8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执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结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执行。
(二)学分要求
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药监人[2009]3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式1份,连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数据一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各单位要同时上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调整)表》(加盖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5版)1式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修饰。
(三)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证)、职称(资格)证、履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四)履职期间近5年(2010-201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表)、近5年年度学分验证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进修、培训时间证明和讲座证明及课件复印件各1份。
(七)一线业务工作时间证明原件1份。
(八)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附原件(无需装订入册)。
(九)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
以上材料分为4部分:第1部分为(一)中内容;第2部分为(二)中内容;第3部分为第(三)、(四)、(五)、(六)、(七)中内容;第4部分为第(八)、(九)中内容;第3、4部分须制作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另外,提交1张小1寸(5分)彩色证件像片,并在背面写上清晰的姓名。
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须受聘在所申报职称的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履职年限按月对月的方式计算。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清晰规范,所有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条章和审核单位公章。不按要求制作、装订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9月1-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不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02室(人事处),邮政编码:650106。
(三)联系人:洪江,电话:0871-68571782,电子邮箱:
178803323@qq.com。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的人员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5版)、《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网址为:“专技资职”QQ群文件栏内,群号码:91716748;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下载以上3个文件网址为:“药学资职”QQ群文件栏内,群号码:213774087。
(五)评审时间:2015年10月。
(六)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监管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