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冀爱卫办[2016]2号
2016年3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爱卫办、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4月是第28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按照全国爱卫办
《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6]2号)要求,省爱卫办决定开展以“灭蚊防病、健康你我”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4月1-8日组织宣传发动。
(二)4月11-30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已制定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集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城市的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综合治理,清除各种垃圾、污物和卫生死角;要对城市内河道、沟渠两岸的垃圾、污物、白色污染等垃圾污物进行清理,改善城市水体卫生状况;加大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金融电信营业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以防控寨卡病毒病等病媒传染病传播流行;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努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村庄整治,为媒介传染病防控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结合“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灭蚊活动,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在蚊虫活跃季节来临前,以防控寨卡病毒病为重点,部署开展集中灭蚊行动,对蚊媒进行灭杀,确保蚊媒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抑制和切断蚊媒传播途径。制定科学防控方案,早动手、广动员、高标准、严要求,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形成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各地要结合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使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和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大各地开展“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使人们强化健康意识,提高自身健康素养,培育健康的生活方式,主动传播健康知识的能力,达到使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各地要继续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带动下属单位、所属系统或管辖场所无烟环境的建设,进而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春季天气变暖,群众户外活动增多的时机,组织开展健身操(舞)、健步走、太极拳(剑)、骑行、跳绳、踢毽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群众每天参与健身。各地可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现场活动,在4月9日组织开展一次“户外一天”春季全民健身活动,利用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爬山等,组织开展群众性健步走、长跑、健身操等活动,使宅在家里的人们走向户外,使不爱运动的人们动起来,愉悦身心,促进健康。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通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达到环境整洁优美、病媒防控有效、群众实惠满意的效果。要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带头,部门协作配合、社会积极参加,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突出重点难点、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爱国卫生月活动,特别是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和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防治要点,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爱国卫生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措施得当、效果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四)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5月15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报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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