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省政府名义举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1号
2012年9月28日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按照省政府授权,决定以省政府名义举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省卫生厅组织起草报送省政府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修改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听取下列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规范是否全面;二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诉讼等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是否科学;三是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还是其他单位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2年10月18日左右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关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公民10至12人。
2.本省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经省卫生厅推荐,由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21)、云南省卫生厅(邮政编码:6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3606825、0871-7195152;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n.gov.cn)、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zffz.yn.gov.cn)、云南卫生厅(网址:www.pbh.yn.gov.cn)
邮件发送至xyf7777777@163.com、wstygb@sina.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政府法制办将于2012年10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卫生厅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 夏远飞 0871-3606825
蔡春喜 0871-3662545
省卫生厅 戴 娟 0871-7157477
附件: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