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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6

发文字号

冀卫办监督函[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17]2号

2017年3月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为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地要依照《指南》,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公众饮食安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各地要积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统筹辖区各县(区)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县(区),于2017年4月1日前将申报的示范点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通过遴选确定省级示范点,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点。

  四、《指南》是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技术性参考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如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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