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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膏方应用培训班暨京津冀膏方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膏方应用培训班暨京津冀膏方学术会议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18号

2016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有关有求,借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重要机遇,深入推进膏方在我省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扩大膏方使用范围,规范膏方制备流程,保障膏方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膏方应用培训班暨京津冀膏方学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膏方在养生康复中的应用;
  (二)膏方在心血管病方面的应用;
  (三)膏方在脾胃病方面的应用;
  (四)膏方在糖尿病方面的应用;
  (五)膏方在调理体质方面的应用;
  (六)从制剂角度看如何开好膏方;
  (七)膏方基本知识及在呼吸系统中的应用。
  (培训专家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22日-23日,10月21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阿尔卡迪亚大酒店(沧州市黄河西路33号),电话:0317-5258888。

  四、参加人员
  县级以上医院拟从事膏方处方业务的中医执业医师和拟从事膏方制备业务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参加培训的膏方处方人员,县级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主治中医师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单位原则上应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

  五、其它事项
  (一)本培训班委托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膏方培训基地)具体承办。
  (二)培训结束时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从事膏方处方和制备工作。
  (三)参加培训人员需缴纳培训费600元/人,食宿自理。
  (四)本次会议授予省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5分,请参会人员自带学分卡和小二寸照片一张。
  (五)请各地认真组织辖区有关医疗机构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10月18日前将回执(附件2)报送至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
  张双良 0317-2089726    杨宝瑞 18931789567
  秦红静18031785909
  电子邮箱:hbgaof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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