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80号
2018年8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方案
为推动“健康西安”建设,落实《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提高我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增强关注健康、爱护自身的保健意识,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有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和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探索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普及癌症相关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我市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免费筛查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健康理念,告知服务项目,引导适龄妇女积极进行筛查。通过健康教育咨询、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及时了解妇女健康情况,做到“两癌”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二)方便群众原则。
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优化筛查工作程序,提高筛查质量。为广大妇女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人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筛查项目免费原则。
符合免费条件的妇女,筛查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各定点筛查机构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不得引导推荐与“两癌”筛查无关的任何收费检查项目。需进一步进行自费检查、确诊与治疗的,应明确告知,并征得筛查对象同意。
(四)全程服务原则。
各定点筛查机构要维护筛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对筛查出的阳性或可疑者,及时进行追踪,提出进一步确诊建议方案,并及时进行治疗、转诊和追踪随访。
三、筛查范围
年龄在30至64周岁(含)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妇女,自2018年9月1日起,可享受每三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现承担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六个区县应先完成国家项目任务数量,再开展我市的免费筛查工作。
鼓励、支持驻我市的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中组织本单位内部适龄女职工自愿至定点机构参与免费“两癌”筛查。
四、筛查内容
免费“两癌”筛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医学检查、医学建议、阳性病例转诊、随访等。医学检查主要有病史采集、临床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及辅助检查等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或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醋酸染色检查(醋酸白试验,以下简称VIA);
3.人乳头瘤病毒(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递送、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等(分型至少要包含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13种以上的高危型别)。
(二)乳腺癌筛查内容。
1.乳腺临床检查:双侧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色B超检查:采用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非免费检查项目和内容由筛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师建议知情选择,费用由筛查对象自付。
五、筛查定点机构
(一)筛查机构的确定。
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免费“两癌”筛查定点机构和市级HPV检测中心。市级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免费“两癌”筛查项目HPV检测服务,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并进行质控管理。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至2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区县免费筛查定点机构。原承担国家项目的区县,定点筛查机构原则上应与国家项目定点检查机构一致。为保障免费“两癌”筛查服务质量,不能开展HPV实验室检测的定点筛查机构,应将HPV标本递送至市级HPV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二)筛查机构的要求。
定点筛查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妇女“两癌”筛查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开设免费“两癌”筛查日常门诊;配备与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品;制定机构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预防医源性感染的措施;按照筛查技术规范提供筛查服务,不断优化筛查流程、更好为群众服务。
从事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临床3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与筛查任务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应当定期接受“两癌”筛查相关知识和管理要求的培训。
(三)筛查范围的划分。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市级机关适龄妇女和常住地或工作单位为我市的非西安市户籍适龄妇女的免费“两癌”筛查工作。各区县筛查定点机构承担具有本区县户籍适龄妇女的免费“两癌”筛查工作。
六、筛查程序
(一)健康教育咨询。
各定点筛查机构对适龄妇女应进行妇女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宫颈疾病、乳腺疾病等常见病的防治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常见病的咨询。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各定点筛查机构对符合免费“两癌”筛查条件的妇女,在查验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信息后,要充分告知免费筛查相关事项,在自愿检查的原则下签署《西安市适龄妇女自愿免费“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并将筛查对象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收回留存。
(三)“两癌”筛查。
各定点筛查机构在适龄妇女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下,为受检妇女提供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或革兰染色检查、HPV检查、VIA检查、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其中阴道分泌物检查、HPV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应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单。筛查完成后应及时为筛查对象出具《筛查结果报告单》。
(四)加强对筛查异常(可疑)结果管理。
各定点筛查机构必须加强对筛查可疑或阳性病例管理,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筛查对象,提出进一步确诊建议方案,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治疗或通过绿色通道转诊至上级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定期追踪随访工作。管理登记与追踪随访具体标准按《免费“两癌”筛查技术方案》执行。
七、筛查资料信息管理
各定点筛查机构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上报、分析与档案管理工作。在筛查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记录服务对象的筛查信息,同时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保密。
(一)身份信息资料查验与留存。
定点筛查机构在进行筛查前应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查验筛查对象的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明(工作单位、常住地社区出具),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工作、居住证明原件等有关资料。在筛查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签字确认的《筛查知情同意书》收回留存。
(二)建立筛查登记表册。
各定点筛查机构应建立完整的筛查登记表册,包括:《筛查个案登记表》(含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如:阴道分泌物检查、HPV检测、乳腺彩超检查等)《筛查结果报告单》《筛查知情同意书》《筛查可疑或阳性追踪随访表》和《筛查工作登记表》等。
(三)实行筛查年、季度报表制度。
各定点筛查机构应当及时填写《筛查工作季度报表》和《筛查工作年度报表》(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年度)。《筛查工作季度报表》按季度由区县卫计局汇总后于次月15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和市级定点筛查机构。《筛查工作年度报表》由各定点筛查机构汇总经同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用于核算年度拨付的补助经费;同时将汇总表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每年度工作情况。
(四)筛查资料保存年限。
各定点筛查机构应将留存的筛查对象身份信息证明资料、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筛查个案登记表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归档保存。保存时间自筛查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八、免费筛查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及安排。
西安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245元,其中由市财政承担125元,各区县财政承担120元。市级机关和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我市的非西安市户籍人员筛查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级财政可参照上年度实际参加筛查的人数安排筛查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西咸新区筛查补助由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经费管理及结算。
免费筛查补助经费实行年初预拨,年末据实结算的拨付制度。每年10月,根据《筛查工作年度报表》,由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及财政部门分别进行审核、结算和拨付免费筛查补助经费。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筛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经费。
(三)设立免费筛查工作经费。
为确保免费筛查工作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级财政为市级免费筛查机构每年安排5万元筛查工作补助经费。各区县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免费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免费筛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业务培训、资料印刷及技术指导、督导质控等方面。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我市开展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筛查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西安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主管领导、业务处室和专业机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我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免费筛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培训质控、检查与评估等工作。同时组建西安市免费筛查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规范操作流程、质控检查、技术培训、咨询答疑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医疗、保健专业的专家组成。各区县政府也应参照成立区县级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积极做好本区域适龄妇女的人员信息统计、宣传动员和组织筛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推进免费筛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免费筛查工作取得实效。
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协调督促落实补助资金,建立起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定点筛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工作,每年12月前向领导小组通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作用,摸清底数,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筛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并根据市级筛查数量核拨补助经费,加强免费筛查工作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筛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各免费筛查定点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费筛查的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从事筛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热情为接受筛查的对象服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当事人知情选择权。要做好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追访工作。免费筛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筛查统计信息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卫计局、各级筛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费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适龄妇女对筛查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参与自觉性。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费筛查工作,保障我市免费筛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执行时间
此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后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