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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内政办发〔2017〕11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
现行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五化”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七网”建设的先导作用、对“七业”发展的催化作用,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坚持以设施为基础、以安全为前提、以资源为根本、以应用为核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2017年,全区大数据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
一、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大数据发展支撑力
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的重中之重,加快构建多网络融合发展、多空间维度一体化、综合智能的泛在先进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架构。
(一)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国际、省际干线光缆,提升网络骨干传输和交换能力,拓展互联网出区带宽,开工建设包头至北京、集宁至北京光缆传输工程,争取国家批准建设国家互联网呼和浩特直联点。加快实施 “宽带内蒙古”、“宽带乡村”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推进4G网络优化和无线局域网建设。2017年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31亿元,新增固定宽带覆盖能力240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3.6%,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68.7%,出区带宽能力超过2500Gbps。(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模式,加快推进中国电信内蒙古信息园、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中国联通西北云计算基地、中网科技(内蒙古)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续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包头大数据中心、海拉尔大数据中心、鄂尔多斯大数据中心、乌海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大力引进国家部委、行业或标志性企业数据资源。到2017年底,全区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100万台以上。(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推动政府数据和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一)加快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利用现有自治区政务云中心外网资源,建设自治区统一的“云上北疆”云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开放。年内完成自治区级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向自治区统一云平台整合和自治区级部门业务专网整合迁移,完成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牧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部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在自治区统一云平台汇集,引导乳业、草业、煤炭交易、电力等企业大数据平台接入自治区统一云平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信息资源库建设。建成自治区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文化信息、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并完成向自治区统一云平台迁移。加快建设医疗、社保、教育、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等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创新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围绕政府决策、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积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让民众享受数据红利。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精神,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加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标准化审批,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与互通。继续开展呼和浩特市、乌海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标准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动宏观经济、农牧业、工业、能源、健康、教育、信用、水利、精准脱贫、智慧交通、智慧旅游、平安北疆、绿色北疆等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支持开展党建、廉政建设、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科技、文化、国土、气象等大数据应用。加快我区“丝绸之路”数据港建设,推进航天、环保等大数据应用,争取环保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落户我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水利厅、扶贫办、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党委政法委、环保厅等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大数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兴业态,着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力争大数据产业发展走在“七业”前列。
(一)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疫情防控、灾害预警等体系,加快建设草原生态大数据平台、乳业大数据平台、“互联网+”马铃薯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奶牛育种养殖大数据平台、中药材产业链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农牧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提升现代农牧业发展水平。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开展重点行业和地区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呼和浩特市云科IT设备再制造产业基地、包头市高端制造大数据协同平台、内蒙古工业云平台、航天云网等项目,促进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开展品牌创建、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等服务,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重点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加快建设内蒙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羊绒产业大数据试点、航天信息电子商务可视化追溯等项目,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县数据共享与创新应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培育大数据新兴业态。大力发展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挖掘、交易、可视化等核心业态,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云平台等项目建设,组建自治区大数据交易所,促进大数据成果流通交易。加快发展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电子材料和元器件、软件开发等关联业态,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机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智能物流等衍生业态,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货车帮蒙卡通等项目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大数据服务创新创业。引导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向中小微大数据企业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支持企业、公众挖掘利用政府和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扶持大数据创新开发团队及中小微数据型科技公司发展,打造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加快建立大数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算法大赛、众包众筹等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核心区,培育、集聚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数据中心、应用平台、增值服务、配套端产品等大数据全产业链,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启动建设呼和浩特市浪潮大数据产业园、乌海市大数据产业园、锡林郭勒盟中电智云大数据产业园;规划建设自治区大数据综合展示区和大数据体验馆;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包头市高新技术园、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赤峰市云计算产业园、乌兰察布市中关村科技园等园区孵化大数据企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制定2017年大数据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立项目推进责任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全年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2016内蒙古大数据推介会和2017央企恳谈会签约大数据项目落地,争取早开工、早见效。充分发挥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支持一批大数据项目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凝聚大数据发展合力
精准发力、精准施策,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大数据发展强大合力。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成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运营自治区“云上北疆”云平台、搭建大数据投融资和交易平台等。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聚集政、产、学、研、用各界资源,组织开展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交流培训、招商引资等服务。制定大数据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大数据发展各项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立政府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数据采集、开发、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及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成立云计算、大数据标准技术委员会。加强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建立自治区大数据安全研究院。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总体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大数据宣传推介。积极探索举办大数据博览会、高峰论坛、商业模式大赛等活动,扩大我区大数据发展的影响力。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产业、人才、应用优势方面合作。举办“丝绸之路”数据港国际论坛。组织开展好北京、广东等地大数据专题招商活动,通过北京科博会、广交会、西洽会、西博会、中蒙博览会等会展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大数据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国际、国内有实力的大数据企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在公路、机场、车站、商业楼宇等重要节点和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大数据应用研究。加强数据感知、数据传输、计算处理、基础软件、可视化展现、区块链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组建自治区大数据应用研究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引进大数据高端和专业人才,成立大数据国际院士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合作,提供大数据发展智力支持。依托自治区高校现有大数据相关专业、资源,积极推进内蒙古大数据应用技术学院建设,着力培养大数据应用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大数据人才交流合作,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大数据知识培训和大数据宣讲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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