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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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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陕西省
现行有效
2023-02-03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做好2023年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依据《“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情怀。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水平,加大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发挥文化软实力和硬实力双重作用,为陕西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省、中医药强省、健康陕西建设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场所建设、产品创作、品牌打造”,挖掘梳理全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努力推进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引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全社会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通过群众性活动、大众体验等,将中医药文化广泛融入百姓生活,提升公民中医药文化素养,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三、工作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
继续做好面向基层的中医义诊体验活动,结合重大纪念日、中华传统节日节气等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积极推广普及代茶饮、膏方、药膳和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传播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示范区县和示范学校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进社区,以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与社区(小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长期开展中医义诊和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提升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支持力度,巩固加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线下线上中医药科普巡讲。做好中医药政策宣传。
(二)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
引导各级政府打造国内知名的综合性中医药文化主题街区、园区,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中医馆、中药店、药膳餐馆、非遗单位、文创企业等入驻。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体验场馆、知识角,早日实现每市有基地,每县有场馆,社区乡镇有知识角。全面启动县级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建设。中医药文化场所加强数字化改造,增加数字化展示、云展览等服务。中医药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在建筑、装修、装饰、景观和内部文化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元素,呈现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三)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
鼓励全社会各类单位和个人充分挖掘陕西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当代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以价值需求、实用需求为导向,以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为目标,融合养生、保健、科普、旅游等,积极创作影视、动漫、图书、短视频、食品、服饰、器具、工艺品等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鼓励中医药机构跨界联合,与上述行业单位通过科研合作、联名监制等合作形式,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各类产品,进入百姓日常生活。
(四)中医药文化品牌打造
继续加强“长安医学”“秦药”“药王孙思邈”等陕西中医药文化品牌宣传推广。充分开发岐伯、黄帝、神农、孙思邈、王焘、伊尹等资源。加强中医药非遗、老字号的挖掘、扶持和推荐申报工作,与文旅、商务等部门加强联系,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进入各级非遗和老字号目录。以中医药文化活动、场所、产品等为载体,努力培育打造多种类别的陕西中医药文化品牌。不断积累沉淀提升品牌价值,形成具有全省、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陕西中医药系列品牌,带动相关产品、衍生品、服务和产业链发展,凝聚形成具有更加广泛知名度信任度的陕西中医药公共品牌。
(五)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认真研究中医药文化活动、场所、产品等内容相关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努力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并形成产业链,以文化软实力和硬实力双翼分别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提升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高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
四、工作要求
(一)以“四个自信”“五位一体”高度深刻认识中医药文化建设重要意义,从建设文化强国、强省的全局把握工作方向。充分理解文化软实力和硬实力的双重价值属性,扎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以“活动开展、场所建设、产品创作、品牌打造”为统领并有效融合,结合实际创新发展。要切实提升群众在四个方面的参与感。充分利用和发挥线下线上优势扩大影响范围。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同类别主体之间要搭建桥梁互通有无,善于借力合作共赢,同类主体要加强沟通互相借鉴。要积极争取政府、自有和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文化建设。
(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中医药文化活动、场所、产品、品牌资源底数,学习先进开拓发展。在做好区域工作同时,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推荐。
(五)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在各项工作开展及宣传中,要坚决杜绝“低级红”现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必要时会同市场监督、药监、公安、商务、文旅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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