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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三五”第一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三五”第一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6]32号

2016年7月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

  “十二五”时期,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活动。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学化管理,努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涌现出一批发展速度快、服务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的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其他县级中医医院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冀政发[2016]21号)和《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冀政办字[2015]10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促进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整体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基础上,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申报工作。现将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着力推出新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理能力强、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信息化建设水平高、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十三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共同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50%的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成为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

  二、申报范围
  全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已列为“十二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在此列。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较完善。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已经达到建设标准,或已完成业务用房改扩建任务,能够在2016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编制床位在200张以上。
  (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中医办院方向坚定,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强化质量管理,通过全省中医医院评审,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在“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中成绩优秀。
  (三)中医特色优势较突出。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和1-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40种,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占比≥60%。
  (四)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具有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
  (五)中医药文化氛围较浓。重点围绕培育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完善医院行为规范体系、优化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作用显著的中医药文化传播阵地。

  四、申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根据申报条件,对本院建设工作进行自评,达到申报要求的,对医院建设和亮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2000字文字材料,并填写《河北省“十三五”首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县级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分别报设区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财政部门。定州、辛集市分别报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必要时应到申报单位现场核查),于2016年7月25日前,择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省中医医院评审、二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以及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各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统筹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发文命名为“河北省‘十三五’第一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吕钊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省财政厅:胡浩
  联系电话:0311-86771127
  电子邮箱:huhao66651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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