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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2-29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有关“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中选后,所选主供和备供地区涉及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执行时间应与下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地时间同步”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要求,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并供应我省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属于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鉴于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做好该品种的采购和使用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本次国采中选并选择供应广东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

  (二)机构范围:已填报注射用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约定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需求量基数,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要求计算的约定采购量,头孢西丁钠注射剂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以上,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来计算。(详见附件)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本次国集采注射用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产品挂网、合同签订、医保基金预付及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执行,落地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广东首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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