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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5月9日

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本市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结合本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继续加大药品监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配合)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主动公开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对外开放100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临床试验机构建设、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等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本市“一网通办”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办事指南。(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配合)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机关各处)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依职责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注册、产品(企业)备案、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等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不符合规定产品信息。继续推进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推进实施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并在网站主动公开。持续与“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上海市法人库”等平台进行监管数据对接和共享。(各业务处、稽查处)
  (二)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等财政信息。(综合处)
  (三)持续做好人事信息及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信息。公开本市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人事处)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政策解读。继续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素材,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好理解、易传播。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配合)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配合)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现有政务网站在线咨询、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作用,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对公众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加强与媒体合作,创新药品监管信息传播手段,提高科普宣传针对性,办好全国安全用药月、“5·25护肤日”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综合处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四、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跟踪,年终有总结。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且分值不低于4分。接受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综合处、人事处)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抓好新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过渡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和便民告知服务。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主动公开。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辑质量。(综合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对本部门政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公开事项清单,并编制事项公开标准和公开工作流程,同时按照“五公开”要求,系统全面公开药品监管领域各环节信息。(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配合)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强化主要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建设与管理,增强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度。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栏目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务网站群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上级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公开平台资源,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转发药品辟谣信息,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配合)
  (二)持续发挥统计年报积极作用。在政务网站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工作报告,反映本市药品监管总体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综合处、机关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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