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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渝府办发〔2017〕15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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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加快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各级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老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养老体系日益完善,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上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社会救助种类增多、标准持续提高。
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卫生服务网点不断增加、布局更加合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均落实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制度。2015年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比2010年提高1岁。
养老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行业运行逐步规范。全市养老床位数增加至1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0.2张。
老年人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不断推进,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敬老优待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重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了多项养老领域的重大改革,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作出了具体安排。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效推进重庆经济转型升级,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十三五”时期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巨大挑战。“十二五”期末,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9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仍将处于快速上升通道,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4 %,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和空巢老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将明显增加,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将对未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短板。一是体系不全。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老年社会治理体系、宜居环境建设还存在不足。二是机制不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统一谋划、统一布局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有待增强。三是参与不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力度和配套措施不足,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四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落后于城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要与重庆产业发展相结合,统筹融合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和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全市城乡老年人依法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优待。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更多更好支持。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规划引领、政策调控、督促检查的职能和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和老年人自助互助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制约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创业创新,保障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
――统筹发展,精准发力。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政策衔接和制度安排,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全力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健康寿命逐步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不低于30%。
――老年人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日益繁荣,老年产品供给不断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
――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密切关注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动向,平稳推进我市相关工作。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提高社会保险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贯彻落实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机制。进一步扩大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稳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区县不断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三、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受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积极实施农村贫困老年人脱贫行动。
第二节 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一、加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5%。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倡为老年人开展各种形式的义诊,医疗机构普遍为老年人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二、提升养老机构医疗保障能力。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职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医疗养老设施,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临近设置。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促进区县差异化协同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养联合体,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逐步规范完善合作内容。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切实落实“专家下基层坐诊”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将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健身活动、疾病防控、心理疏导、生活保健、伤害预防、紧急自救等健康指导,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提高到10%。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全面发展中医健康养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促进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第三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型企业等服务资源,建立以家庭照护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精神慰藉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探索制定居家照护、技能培训、适老化改造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居家照护补贴制度。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加强与社区公共设施的功能衔接,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优化养老机构功能布局,根据保障对象数量及分布,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重点推进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人养护院建设,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机构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二、促进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破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短期照护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养老市场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手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建设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增加康复护理功能,将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失独农村老年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设施,拓展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运营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时问候报平安、紧急呼叫援助等服务。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协会等,建立留守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农村老年人心理、安全等问题。
三、健全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向居家社区养老适当倾斜。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市和区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建立投资引导基金、发行专项债券、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展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完善落实扶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涵盖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需求评估标准以及老年用品标准等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定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接受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
第四节 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一、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涵盖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基地。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龄产业,逐步提升老龄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为老龄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依托重庆互联网经济高地建设,加快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社会机构实现实时对接。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开发应用老龄大数据,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四、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第五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一、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继续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二、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开展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办好老年刊物,鼓励各级媒体开设敬老文化栏目和专题网页,积极开展“两教两增”(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主、自强的自爱意识)宣传,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第六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优化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加强老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鼓励老年大学到乡镇(街道)开办老年教育学习点。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建设重庆老年教育信息平台,形成融信息传播、数据存储、行政办公、教务管理于一体的老年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到2020年,每个区县有1所以上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建设老年学校(教学点)的比例达到50%,老年教育参与比例达到20%。
二、繁荣老年文化。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继续办好老年人运动会。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三、开展精神关爱。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精神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
第七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有经验有专长老年人再就业,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服务平台,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强对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区县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推动用人单位与老年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
二、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依托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维护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文教卫生、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2%。
三、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着力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空巢和独居老人,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老年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和服务社会。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实施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项目,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倡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实现自我价值。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按照政策规定申报设立表彰项目,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出台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整合资源,拓展优待项目。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财政投入、财政补偿、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涉老侵权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维权网络,就地、就近、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人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涉老信访事项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办理质量。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强化对困难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
三、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加强老年人防范诈骗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龄“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提供更多专门服务老年人的法制宣传产品,鼓励为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区县政府要把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村(社区)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着力补齐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政策短板,重点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养老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重点领域政策或地方标准的创新创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四、强化督查评估。各区县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市老龄委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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