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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7

发文字号

黑卫医规发[2019]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0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黑卫医规发[2019]11号

2019年5月7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附件中《黑龙江省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第六款“(一)基本设置。至少配备20台血液透析机”的表述,修改为“(一)基本设置。至少配备10-20台血液透析机”。

  《通知》中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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