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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在线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冀卫办人函[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在线审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人函[2016]10号

2016年7月11日

各有关市(含辛集、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局),各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我省于5月底全面启动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全省113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入户调查、数据收集、信息核对、数据录入等工作,完成了部分数据审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基本完成了数据上传工作。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此次调查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调查数据在线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予以高度重视。调查数据在线审核,是加强调查上传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无误的重要保障,是对误差数据进行纠正的重要手段。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调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严格数据审核。数据审核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展,各县可以依据乡镇数量,组织有关人员,将入户调查表内填报的信息与已经录入上传的信息分批次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修改。此次在线审核的重点为:疾病名称与对应代码是否一致;疾病的原始信息与调查结果不一致的;调查人口中疾病顺位情况等。

  三、切实加强督导。各市负责所辖县(市、区)调查数据在线审核的督导工作。数据审核督导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抽查比例不小于20%。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调查数据在线审核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按时完成或审核工作质量不高,影响全省数据质量的,将按照我省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肃追责。

  四、按时上报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调查数据在线审核工作务必于7月15日之前完成,并做好审核后数据修改上传工作。各市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的乡(村)地址变更情况和被调查人员家庭住址变更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许长田;联系电话:66165106)。

  此外,各地要对本辖区尚未列入到本次调查范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按照入户调查表的内容,开展数据收集与汇总工作,并与当地政府扶贫行政部门沟通,作为今后数据信息更新的重要依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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