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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

2017-12-08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17]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8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鄂政办函[2017]88号

2017年12月8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民政文[2017]7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的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研究协调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残联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可在全体会议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研究制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湖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彭军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王玉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陶红兵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
  谢新松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吴麟章 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显富 省民政厅副厅长
  聂利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黄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  忻 省人社厅总会计师
  胡中海 省商务厅副厅长
  阮力艰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捍洲 武汉海关副关长
  柳现青 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明喜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崔永红 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彭明方 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德文 省质监局副局长
  邓小川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程  浩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赵  军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苏薪茗 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余  辉 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马全平 湖北保监局副局长
  陶慧芬 省残联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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