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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文字号

冀卫办监督函[2016]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16]27号

2016年6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做好我省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改的5条内容,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
  综合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一)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配套规章制度的情况。(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不含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别比、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方面内容)。(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三)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妇幼健康服务处)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开展,本级自查为主,上级督查为辅,通过回顾总结、查阅文件资料、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途径,全面检查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监督、指导、家庭、流管、妇幼等科室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检查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条检查落实情况,认真查处违法问题,狠抓整改提高。
  (三)按时总结报告。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家庭处、流管处和妇幼处,要根据分工撰写好监督检查分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11月7日前送综合监督处。监督处负责撰写总报告。总报告、分报告一同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比照省里做法,分别形成总报告和分报告,于10月31日前对口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

  联系人:张树朝 监督处 电话:0311-66165835
  马 榕 指导处 电话:0311-66165621
  董菊菲 家庭处 电话:0311-66165203
  王利敏 流管处 电话:0311-66165107
  李晓霞 妇幼处 电话:0311-661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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