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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省医院草堂病区住院床位费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12-03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3

颁发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省医院草堂病区住院床位费服务价格的批复
(2007年12月3日 川价发〔2007〕220号)


  四川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草堂病区肾病中心楼和住院综合楼的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草堂病区肾病中心楼、住院综合楼床位费标准:
  1、大单人间 每床日90元;

  2、小单人间 每床日80元;

  3、双人间 每床日45元。

  二、楼内其他公共设施(空调除外)不再收费。

  三、除肾病中心楼、住院综合楼外,你院草堂病区的其他住院床位费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本批复为最高限价,不再按医院等级上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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